國聯安雙月鑫6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國聯安雙月鑫6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國聯安雙月鑫6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
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4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5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6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12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13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和執(zhí)行..............................................................................................17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0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23
九、基金收益分配................................................................................................................28
十、基金信息披露................................................................................................................30
十一、基金費用...................................................................................................................31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34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34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34
十五、禁止行為...................................................................................................................38
十六、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38
十七、違約責任...................................................................................................................41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42
十九、基金托管協議的效力.................................................................................................42
二十、其他事項...................................................................................................................4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協議的簽訂..............................................................................................43
國聯安雙月鑫6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鑒于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
有限責任公司,擬募集國聯安雙月鑫6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
下簡稱“本基金”或“基金”);
鑒于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
銀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國聯安雙月鑫6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國聯安雙月鑫60
天滾動持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承諾其知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客戶
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交易
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
有關工作的通知》(銀發(fā)﹝2017﹞235號)、《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做好
受益所有人身份識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fā)﹝2018﹞164號)等反洗錢
相關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規(guī)定,將嚴格遵守上述規(guī)定,不會違反任何前述規(guī)定;
承諾用于投資的資金來源不屬于違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承諾投資的資金來
源和去向不涉及洗錢、恐怖融資和逃稅等行為;承諾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
內向基金托管人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提供真實
有效的業(yè)務性質與股權或者控制權結構、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信息和資料,
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發(fā)生變化時,及時告知基金托管人并按基金托管人要求
完成更新;承諾積極履行反洗錢職責,不借助本業(yè)務進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
動;
基金管理人承諾基金管理人及其關聯方均不屬于中國有權機關認可的聯
合國及相關國家、組織、機構發(fā)布的制裁名單,及中國政府部門或中國有權
機關發(fā)布的涉恐及反洗錢相關風險名單內的企業(yè)或個人;不位于中國有權機
關認可的被聯合國及相關國家、組織、機構制裁的國家和地區(qū);
基金管理人承諾,其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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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現行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規(guī)定的要求,履行了個人信息處理者應承擔的義務。
對于按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規(guī)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自然人個人信息,其已按照
相關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規(guī)定的要求,履行了必需的手續(xù);
為明確國聯安雙月鑫6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協議;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協議的所有術語與《國聯安雙月鑫60天滾動持有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中定義的相
應術語具有相同的含義。若有抵觸應以《基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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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陸家嘴環(huán)路1318號9樓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陸家嘴環(huán)路1318號9樓
法定代表人:于業(yè)明
成立時間:2003年4月3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金字[2003]42號
經營范圍:基金管理業(yè)務;發(fā)起設立基金及中國有關政府機構批準及同
意的其他業(yè)務
注冊資本:1.5億元人民幣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
存續(xù)期間:五十年或股東一致同意延長的其他期限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通銀行”)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銀城中路188號(郵政編碼:
200120)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qū)仙霞路18號(郵政編碼:200336)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時間:198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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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國務院國發(fā)(1986)字第81號文和中國人
民銀行銀發(fā)[1987]40號文
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25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fā)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
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fā)行金融債券;代理發(fā)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
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yè)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
事銀行卡業(yè)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業(yè)務;提供保管箱服
務;經國務院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yè)務;經營結匯、售匯業(yè)務。
注冊資本:742.63億元人民幣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
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
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
管理規(guī)定》、《國聯安雙月鑫6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簡稱“《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訂立。
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
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jiān)督等有關事宜中的權利、
義務及職責,以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投資者合
法利益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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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jiān)督權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
對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jiān)督。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主要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債券(含國債,
地方政府債券,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yè)債,公司債,公開發(fā)行的次級債,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短期融資券(含超短期融資券),政府支持債券,
政府支持機構債券,中期票據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
定期存款,協議存款,通知存款等),同業(yè)存單,現金等貨幣市場工具,信用
衍生品,國債期貨等,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
收益類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定)。
本基金不投資于股票,也不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
部分除外),可交換債券。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對債券資產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
持有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
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本基金主動投資信用債(含資產支持證券,下同)的評級須在AA+(含
AA+)以上,信用評級為債項評級,若無債項評級或債項評級為短期信用評級
的,依照其主體評級。其中評級為AA+的信用債占信用債資產比例不超過
20%,評級為AAA的信用債占信用債資產比例不低于80%。基金持有信用債
券期間,如果其評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
個月內調整至符合約定;如果基金規(guī)模變動、變現信用債支付贖回款項等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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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投資比例不再符合上述約定,應及時調整至符合約定。本基金對信用債券
評級的認定參照基金管理人選定的評級機構出具的債券信用評級。
如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
對基金投資、融資比例進行監(jiān)督。
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投資
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本基金持有的債券剩余期限不超過三年,
其中含權債券以行權日計算剩余期限;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
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
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不超過該
證券的10%;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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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
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9)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0)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
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
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1)本基金不得持有信用保護賣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不得持有合約
類信用衍生品;
(12)本基金持有的信用衍生品的名義本金不得超過本基金對應受保護
債券面值的100%;本基金投資于同一信用保護賣方的各類信用衍生品的名義
本金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前述所規(guī)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應在3
個月之內進行調整;
(13)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4)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
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在任何交易
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
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
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
例的有關約定;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
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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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
制。
除上述(2)、(9)、(10)、(11)、(12)情形之外,因證券/期貨
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
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
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
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
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jiān)督?;鹭敭a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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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guī)定,則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規(guī)定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
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
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
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
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
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
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
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名單,以上名單發(fā)生
變化的,應及時予以更新并通知對方。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對上述從事關聯交易的條件和要求進行變更的,本
基金可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依據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規(guī)定對基金合同進行變更。
4.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
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jiān)督。
(1)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基
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時面臨的交易對手資信風險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標準的銀行間債券
市場交易對手的名單。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單后2個工作日內電話或回函確
認收到該名單。基金管理人應定期和不定期對銀行間債券市場現券及回購交
易對手的名單進行更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單后2個工作日內電話或書面
回函確認,新名單自基金托管人確認當日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
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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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時,有責任控制交易對手的資
信風險,由于交易對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基金管理人應當負責向相關責任
人追償。
5.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
基金管理人銀行存款業(yè)務進行監(jiān)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guī)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對賬機制,確?;?
銀行存款業(yè)務賬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
(2)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根據相關規(guī)定,就本基金銀行存款業(yè)務
另行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在相關協議簽署、賬戶開設與管理、投資指令
傳達與執(zhí)行、資金劃撥、賬目核對、到期兌付,以及存款證實書的開立、傳
遞、保管等流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職責,以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3)基金托管人應加強對基金銀行存款業(yè)務的監(jiān)督與核查,嚴格審查、
復核相關協議、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
管職責。
(4)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yè)務時,應嚴格遵守《基
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
支付結算等的各項規(guī)定。
6.基金托管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
基金投資其他方面進行監(jiān)督。
(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
金資產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
收入確認、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yè)
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托管人的審核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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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不實的業(yè)績表現數據印制在宣傳推介材料上,則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
何責任,并有權在發(fā)現后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三)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核查,在規(guī)定時間
內答復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規(guī)要求需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基金監(jiān)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
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基金法》
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guī)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電話或書
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饋,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
及時改正。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
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
基金托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內糾正。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
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zhí)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
權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
政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有權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guī)定,基金管
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的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
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及債
券托管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是否及時、準確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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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否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是否
按照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進行相關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基金投資運作等
行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資產進行核查?;?
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
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未對基金資產實行分賬管理、擅自挪用基金
資產、未執(zhí)行或無故延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
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應及時以書
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內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
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fā)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
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藢鸸芾砣送ㄖ倪`規(guī)
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對基金管理人按
照法規(guī)要求需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基金監(jiān)督報告的,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提
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內糾正。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
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
基金財產強制執(zhí)行。
2.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鹭敭a的
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
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資產承擔法
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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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立基金財產的銀行存款賬戶、證券賬戶和債券
托管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立期貨資金賬
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
其他業(yè)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yè)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獨立核算,確?;?
財產的完整和獨立。
5.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和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資產,
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
基金資產沒有到達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
人追償基金的損失?;鹜泄苋藢Υ瞬怀袚魏呜熑?。
(二)基金募集資產的驗證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提前結束募集之日起10日內,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
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
規(guī)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
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
(含2名)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有效。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到的
全部資金存入基金托管人為基金開立的基金銀行存款賬戶中,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三)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yè)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
并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guī)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
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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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存款賬戶;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存款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申請開通本基金銀行賬戶的企業(yè)網上銀行業(yè)務進
行資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銀行企業(yè)網上銀行(簡稱“交通銀行網銀”)辦理
托管資產的資金結算匯劃業(yè)務。
5.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管理應符合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
(四)基金證券交收賬戶、資金交收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開立證券賬戶。
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基金管理人不得對基金證券交收賬戶、資金交收賬戶進行證券的超賣或
超買?;鹱C券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
結算備付金賬戶即資金交收賬戶,用于證券交易資金的結算?;鹜泄苋艘?
本基金的名義在基金托管人處開立基金的證券交易資金結算的二級結算備付
金賬戶。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向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報備,基金托
管人在備案通過后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債券托管賬戶,并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的
債券及資金的清算?;鸸芾砣素撠熒暾埢疬M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市場
進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設同業(yè)拆借市場交易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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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協議
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期貨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開立期貨資金賬戶,在中國
金融期貨交易所獲取交易編碼。期貨資金賬戶名稱及交易編碼對應名稱應按
照有關規(guī)定設立。
基金托管人已取得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資格,基金管理人授權基金托管
人辦理相關銀期轉賬業(yè)務。
(七)基金投資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存款賬戶必須以基金名義開立,賬戶名稱為基金名稱,存款賬戶開戶文件
上加蓋預留印鑒(須包括基金托管人印章)及基金管理人公章。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時,基金管理人應當與存款銀行簽訂具體存款協議/存
款確認單據,明確存款的類型、期限、利率、金額、賬號、對賬方式、支取方
式、存款到期指定收款賬戶等細則。
為防范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存款協議中應當約定提前支取條款。
(八)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若中國證監(jiān)會或其他監(jiān)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
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yè)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協助
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賬戶。
該賬戶按有關規(guī)則使用并管理。
(九)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實物證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和
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鹜泄苋藢τ苫鹜泄?
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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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保管。
基金托管人只負責對存款證實書進行保管,不負責對存款證實書真?zhèn)蔚?
辨別,不承擔存款證實書對應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保管責任。
(十)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關業(yè)務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
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盡可能保證持有
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國家有關
規(guī)定執(zhí)行。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
授權業(yè)務章的合同傳真件,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合同原件
不得轉移。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和執(zhí)行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fā)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基金管理人應事先書面通知(以下簡稱“授權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權
發(fā)送指令的人員名單、簽字樣本、預留印鑒和啟用日期,注明相應的權限,
并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指令時基金托管人確認有權發(fā)送人員
(以下簡稱“被授權人”)身份的方法?;鸸芾砣讼蚧鹜泄苋税l(fā)出的授
權通知應加蓋公章?;鸸芾砣税l(fā)出授權通知后,以電話形式向基金托管人
確認,授權通知自其上面注明的啟用日期開始生效,在此后三個工作日內基
金管理人應將授權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通知后,將簽字和印鑒與預留樣本核對無誤后,應
在收到授權通知當日電話向基金管理人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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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授權
人、被授權人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二)指令的內容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資金劃撥及
其他款項收付的指令。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間、金額、
收款賬戶、大額支付號等執(zhí)行支付所需內容,加蓋預留印鑒。
(三)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和執(zhí)行的時間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協議
的規(guī)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權限內發(fā)送指令,被授權人應按照其授
權權限發(fā)送指令。指令由“授權通知”確定的被授權人代表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發(fā)送。發(fā)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時通過電話與基金托管人確認指令內容?;?
金管理人必須在15:00之前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付款指令并確保基金銀行賬戶
有足夠的資金余額,15:00之后發(fā)送付款指令或截止15:00時賬戶資金不足的,
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證在當日完成劃付。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
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執(zhí)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為不執(zhí)行該指令而造成損失的責任。如基金管理人
要求當天某一時點到賬,必須至少提前2個工作小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付款
指令并與基金托管人電話確認?;鸸芾砣酥噶顐鬏敿按_認不及時或賬戶資
金不足,未能留出足夠的執(zhí)行時間,致使指令未能及時執(zhí)行的,基金托管人
不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基金管理人應將銀行間市場成交單加蓋預留印鑒后
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對于被授權人發(fā)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
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權通知”規(guī)定的方法確認指令的有效后,方可執(zhí)行指令。
基金托管人僅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授權文件對指令進行表面相符性的形式審查,
對其真實性不承擔責任。
(四)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發(fā)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fā)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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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及交割信息錯誤,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煳不清或不全等?;鹜泄苋嗽诼?
行監(jiān)督職能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誤時,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及時通知
基金管理人改正。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暫緩、拒絕執(zhí)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對基金場外投資指令進行審核時,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投
資指令違反有關基金的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本協議的規(guī)定,如交易未
生效,則不予執(zhí)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如交易已生效,則以書面形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約定形式
向基金托管人反饋,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托管人在對基金場外投資指令進行審核時,如發(fā)現投資指令有可能
違反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本協議的規(guī)定,應暫緩執(zhí)行指令,通知基金
管理人改正。如果基金管理人拒不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zhí)行的處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正常指令執(zhí)行,
應在發(fā)現后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彌補,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對由此
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
(七)被授權人員的更換
基金管理人撤換被授權人員或改變被授權人員的權限,必須提前至少三
個工作日,使用傳真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加蓋公章的被授權人變更通知,注明
啟用日期,同時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授權人變更通知自其上面注明的啟
用日期起開始生效?;鸸芾砣藢κ跈嗤ㄖ膬热莸男薷淖詥⒂萌掌谄鹕?。
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個工作日內將被授權人變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撤銷或更改對指令發(fā)送人員的授權,并且書面通知
基金托管人,則對于在變更通知的啟用日期后該指令發(fā)送人員無權發(fā)送的指
令,或超權限發(fā)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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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代理證券、期貨買賣的證券、期貨經紀機構的標準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證券交易所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
并代表基金與被選擇的證券經紀機構簽訂交易單元租用協議?;鸸芾砣藨?
及時將基金交易單元號、傭金費率等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相關內容。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機構,并與其簽訂
期貨經紀合同,其他事宜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若無明
確規(guī)定的,可參照有關證券買賣、證券經紀機構選擇的規(guī)則執(zhí)行。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資金劃撥
對于基金管理人的資金劃撥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復核無誤后應在規(guī)定期
限內執(zhí)行,不得延誤?;鸸芾砣藨WC基金托管人在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發(fā)送
的資金劃撥指令時,基金銀行賬戶或資金交收賬戶上有充足的資金?;鸬?
資金頭寸不足時,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劃款指令。基金管
理人在發(fā)送劃款指令時應充分考慮基金托管人的劃款處理時間和在途時間。
在基金資金頭寸充足的情況下,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guī)、
《基金合同》、本協議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zhí)行。對超頭寸的劃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有權止付但應及時電話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擔。
2.結算方式
支付結算以轉賬形式進行。如中國人民銀行有更快捷、安全、可行的結
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可根據需要進行調整。
3.證券交易所資金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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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資于證券而發(fā)生的場內、場外交易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
負責辦理。
本基金場外證券投資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通過登記結算機構辦理。本基金場內證券投資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根
據雙方簽訂的《托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協議》約定,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辦理。
但本基金場內證券投資涉及T+0日非擔保、RTGS交收的業(yè)務,基金管理人應
在T+0日15:00前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辦理交收,否則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證
相關清算交割成功。如因基金托管人的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資產的損
失,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賠償基金的損失;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行為而造成基金投資清算困難和風險的,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后應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解決,基金托管人應給予必要的配合,由此給基
金托管人、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資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
擔。
基金托管人在完成相關登記結算公司通知的事項后應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基金無法按時支付證券清算款,按照登記結
算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三)基金投資期貨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本基金通過期貨經紀機構進行的交易由期貨經紀機構作為結算參與人代理
本基金進行結算,并承擔由期貨經紀機構原因造成的正常結算、交收業(yè)務無
法完成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期貨經紀機構可就基金參與期貨交易的具體
事項另行簽訂協議,明確三方在基金參與期貨交易中的賬戶開立、資金劃撥、
期貨交易、交易費用、數據傳輸,以及風控控制與監(jiān)督等方面的職責和義務。
基金管理人應責成其選擇的期貨公司對發(fā)送的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
真實性負責。由于交易結算報告的記載事項出現與實際交易結果和權益不符
造成本基金估值計算錯誤的,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數據發(fā)送方追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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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四)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進行資金、證券賬目和交易記錄的核對
對基金的交易記錄,由基金管理人按日進行核對。對外披露各類基金份
額凈值之前,必須保證當天所有實際交易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
完全一致。如果交易記錄與會計賬簿記錄不一致,造成基金會計核算不完整
或不真實,由此導致的損失由基金的會計責任方承擔?;鸸芾砣嗣恳唤灰?
日以雙方認可的方式在當日全部交易結束后,將編制的基金資金、證券賬目
傳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日進行賬目核對。
對實物券賬目,相關各方定期進行賬實核對。
基金托管人應定期核對證券賬戶中的證券數量和種類。
雙方可協商采用電子對賬方式進行賬目核對。
(五)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資金清算和數據傳遞的時間、程序及
托管協議當事人的責任界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記機構負責。
2.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傳
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對傳遞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
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鹜泄苋藨皶r查收申購資金的到賬情
況并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時劃付贖回及轉換款項。
3.基金托管賬戶與“基金清算賬戶”間的資金結算遵循“全額清算、凈
額交收”的原則,每日按照托管賬戶應收資金與應付資金的差額來確定托管
賬戶凈應收額或凈應付額,以此確定資金交收額。
4.基金管理人應在與有關當事人約定的到賬日期前將申購凈額(不包含
申購費)劃至托管賬戶。如申購凈額未能如期到賬,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
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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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負責向責任方追償基金的損失。
5.基金管理人應在與有關當事人約定的到賬日期前及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
送贖回及轉換資金的劃撥指令?;鹜泄苋艘罁澘钪噶顚②H回凈額(包含
贖回產生的應付費用)劃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賬戶。基金管理人應及時通知基
金托管人劃付。若贖回金額未能如期劃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基金管理人負責向責任方追償基金的損失。
(六)基金收益分配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決定收益分配方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
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收益分配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
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分發(fā)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依
據劃款指令在指定劃付日及時將資金劃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賬戶。
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分紅款支付指令時,應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劃
款時間。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與復核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后,該類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
當日該類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
舍五入?;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
家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
值,并按規(guī)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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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yè)務的指導意見》及其他法律、
法規(guī)的規(guī)定?;鹳Y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
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鸸芾砣藨诿總€估值日交易結束后
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并發(fā)送給基金托管
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確認后發(fā)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對基金凈值按約定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或
證券發(fā)行機構未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發(fā)生
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
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選
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
(3)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選取
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
價;
(4)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
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
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同時應充分考慮發(fā)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
的影響?;厥鄣怯浧诮刂谷眨ê斎眨┖笪葱惺够厥蹤嗟陌凑臻L待償期所對
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2.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的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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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
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選取
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對于
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
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
估值全價,同時應充分考慮發(fā)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厥?
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
估值。
4.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
估值。
5.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
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
日結算價估值。
6.信用衍生品按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當日估值價格進行估值,但基金
管理人依法應當承擔的估值責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選定的第三方估值機構未
提供估值價格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企業(yè)會計準則》要求采用合理估值
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7.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
格估值。
8.當本基金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
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
9.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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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
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
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
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
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由此給
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凈值計算順延錯誤而
引起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法律法規(guī)另
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凈值差錯處理
當發(fā)生凈值計算錯誤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賠償
金?;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藨鶕嶋H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
后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1.如采用本協議第八章“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與復核”中估
值方法的第1-6、8、9進行處理時,若基金管理人凈值計算出錯,基金托管
人在復核過程中沒有發(fā)現,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
的規(guī)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
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費率和托管費率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
責任;
2.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
次重新計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凈值
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
造成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凈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損失,由基金管
理人負責賠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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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第7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
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或登記結算公司等機構發(fā)送
的數據錯誤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
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fā)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
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針對凈值差錯處理,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有新的規(guī)定,則按新的
規(guī)定執(zhí)行;如果行業(yè)有通行做法,在不違背法律法規(guī)且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
前提下,雙方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重新協商確定處
理原則。
4.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
并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三)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會計制度執(zhí)行。
(四)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
一記賬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
冊,對雙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jiān)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
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五)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核對
雙方應每個交易日核對賬目,如發(fā)現雙方的賬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并糾正,確保核對一致。若當日核對不符,
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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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六)基金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
的編制,應于每月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定期報告文件應按中國證
監(jiān)會的要求公告。季度報表的編制,應于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
成;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
人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
規(guī)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中期報告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公告;
年度報告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公告。如果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初3個工作日內完成上月度報表的編制,以約定方式將
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后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
將復核結果及時書面或以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對于季度報
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更新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在上述監(jiān)管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編制、復核及公告。
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fā)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
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fā)布公告之日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
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fā)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
關情況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基金托管人對上述報告復核完畢后,可以出具復核確認書(蓋章)或以
其他雙方約定的方式確認,以備有權機構對相關文件審核檢查。
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將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根據持有基金份額的數量按比
例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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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
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一)基金收益分配應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則的規(guī)定,具體規(guī)定如下:
1.本基金在符合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可進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
配比例等具體分紅方案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fā)布的相關分紅公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
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
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通過紅利再投資所得基金
份額的運作期起始日與該認/申購份額運作期起始日相同;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
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
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
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履行適當程序并提前公告后,可對基金收益分配的有關業(yè)務規(guī)則
進行調整。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將對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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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
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yè)務規(guī)則》執(zhí)行。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除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辦法》及中國證監(jiān)會關
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公開
披露前的基金信息、從對方獲得的業(yè)務信息及其他不宜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應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以及依法向監(jiān)管機
構、司法機關及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問提供的除外。
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
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仲裁裁決或中國證
監(jiān)會等監(jiān)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各
自承擔相應的信息披露職責?;鸸芾砣撕突鹜泄苋素撚蟹e極配合、互相
督促、彼此監(jiān)督、保證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時限披露的義務。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提示性公告、基金合
同及其提示性公告、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合同規(guī)
定的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臨時
報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清算報告、投資資產支持證券
的信息披露、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的信息披露、投資于信用衍生品的信息披露、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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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擬定并公布。
基金托管人應按本協議第八章第(六)條的規(guī)定對相關報告進行復核。
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
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告,必須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媒介發(fā)布。
(三)暫?;蜓舆t信息披露的情形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所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
業(yè)時;
3.發(fā)生暫停估值的情形;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
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五)基金托管人報告
基金托管人應按《基金法》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出具基金托管情況
報告?;鹜泄苋藞蟾嬲f明該半年度/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
金合同》的情況,是基金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的組成部分。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3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E×0.30%÷當年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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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
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
定的賬戶路徑進行支付。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
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數據不符,應及時聯系基金托
管人協商解決。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05%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E×0.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
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
定的賬戶路徑進行支付。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
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數據不符,應及時聯系基金托
管人協商解決。
(三)基金銷售服務費
C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
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資產凈值的0.30%年費率計
提。銷售服務費計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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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該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
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
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支付。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數據不符,應及時聯系基
金托管人協商解決。銷售服務費專門用于基金的銷售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
等。
(四)從基金資產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銷售
服務費之外的其他基金費用,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
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師費、會計師費和信息披露費用等不得從基金財產中
列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guī)要求披露信息外自主披露如產
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基金托管人對不符合《基
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費用有權拒絕執(zhí)
行。如果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
合同》、本協議的約定,從基金財產中列支費用,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
書面解釋,如果基金托管人認為基金管理人無正當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絕
支付。
(五)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
但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
收取管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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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
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登記機構保
存期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有權機關另有要
求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guī)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
資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
性和完整性?;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
業(yè)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
關資料,基金托管人應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
關資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基金賬冊、會計報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
定的最低期限。
基金管理人簽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
人處?;鸸芾砣藨皶r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
議傳真給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變更后,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接任人接收
基金的有關文件。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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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
(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
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
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
時基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
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yè)
務資料,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移交
手續(xù),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
任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
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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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審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
求,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1.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
(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
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
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
時基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
備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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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
業(yè)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新任基金托管人
或者臨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應與
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
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審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
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四)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yè)務或新任基金托管
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應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繼續(xù)履行
相關職責期間,仍有權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收取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
費。
(五)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條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相應內容進行修
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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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禁止行為
本協議項下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禁止行為如下:
(一)《基金法》禁止的行為。
(二)除非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托管協議當事人用基金財產從
事《基金法》禁止的投資或活動。
(三)除《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為自身和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作過程中任何尚未按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
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對他人泄露。
(五)基金管理人在資金頭寸不足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劃款指令。
(六)在資金頭寸充足且為基金托管人執(zhí)行指令留出足夠時間的情況下,基
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本協議的指令拖延或
拒絕執(zhí)行。
(七)除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或《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的,基金托管人動用
或處分基金財產。
(八)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為同一機構,或相互出資或者持有股份?;?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獨立,其高級基金管理人員或其
他從業(yè)人員相互兼職。
(九)《基金合同》投資限制中禁止投資的行為。
(十)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禁止的其他行為。
如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guī)定,則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規(guī)定的限制。
十六、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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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
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修改后的新協議,應依據法
律法規(guī)規(guī)定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托管業(yè)務;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業(yè)務;
4.發(fā)生《基金法》、《銷售辦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
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
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
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
理、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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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
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
制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可相應順延。
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
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
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8.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
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
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
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
定報刊上。
9.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國聯安雙月鑫6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時間不低于法律
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的,
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
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議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
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
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損失的賠償,僅限于直接損失。但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當事人免責:
1.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作為或不作為而
造成的損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原則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權
所造成的損失等;
3.不可抗力。
(二)在發(fā)生一方或多方違約的情況下,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議能夠繼續(xù)履行的應當繼續(xù)履
行。非違約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
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
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yè)務出現差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
但是未能發(fā)現錯誤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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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
過友好協商或者調解解決。雙方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
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
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上海市,仲裁裁
決是終局的,并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
用、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恪守各自職責,繼續(xù)忠實、
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
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法律)管轄。
十九、基金托管協議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jiān)會申請募集注冊時提交的基金托管協議草案,
應經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協議當事人雙方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報中
國證監(jiān)會注冊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基金托管協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生效?;鹜泄軈f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
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基金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基金托管協議正本一式3份,除上報有關監(jiān)管機構一式1份外,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1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當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協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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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基金托管協議的簽訂
(本頁無正文,為《國聯安雙月鑫6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
議》的簽署頁)
基金管理人: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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